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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互联网企业更有意参与移动转售业务

2013-01-26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有两周时间,现在已收到不少建议,而且有意向参

 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有两周时间,现在已收到不少建议,而且有意向参与移动转售业务的企业更多的是互联网企业。同时他认为苏宁和国美两个企业目前的运行模式,初步具备申请条件。

  

       据了解,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来,媒体就纷纷报道苏宁、国美有望首批获得虚拟运营牌照,而且苏宁在获悉工信部发布试点方案的**时间就启动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张峰司长指出,苏宁和国美两个企业初步具备了申请移动转售业务的条件。征求意见稿里对转售企业进入这个领域的要求提了若干条,达到条件之后才能够申请成为转售企业。“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项业务开通以后,由于面向的是广大公众客户,所以要有长期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要具备自己经营场所以及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还要建立一些客户的服务平台等等,如果具备了这些条件,我们欢迎积极申请。”

   

      自1月7日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时间过去2周。“目前,此项工作进展还没有到企业申请转售业务的阶段。”张峰司长指出,“我们在研究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时,广泛征求了基础运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包括各种电商,还有互联网企业等等,召开了若干轮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让他们对文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里面更多的是互联网企业,他们有意向参与移动转售业务。”

   

      张峰司长表示,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大家具备条件的情况,工信部将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并发布,**后来决定哪些企业获得移动转售业务资格。

   

      **后,他强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每个公司至少和两家以上合作,“不可以低于两家,多了不限,要根据企业相关情况和具备条件的情况来确定。”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 者: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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