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报道:作为拥有1822公里的海岸线的海洋大省,海南丰富的海岸线生态、景观资源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海南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海南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凸显,立法保护已刻不容缓。1月15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海南的海岸带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原则、管理体制、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强调,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为加强海岸带的保护,《规定》提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海岸带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少100米~200米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对沙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进行保护,控制围堤建设;将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划为保护地带,设立界桩并发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等。此外,《规定》还从6个方面对海岸带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定。一是规定土地供应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主导海岸带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相关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序供应土地。二是海岸带用于旅游开发的滨海**土地资源,一般用于滨海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用于临港经济区建设的土地资源,应当坚持产业布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实施海岸带土地资源的高效开发。三是临海建筑物的规划要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四是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不得为公民进入公共海滩设置障碍。五是围填海造地实行年度计划控制管理。六是海岸带土地成片开发要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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