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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有关规定

2013-01-0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及变更等工作顺利开展,2012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药品经营**》核发、换发及变更等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12月31日,湖南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作出5项规定。

  一是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营业时指导合理用药及用药咨询。

  二是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业主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取消药品零售经营资格。

  三是2012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13年1月30日前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逾期未配备执业药师的,取消药品零售经营资格。

  四是《药品经营**》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已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现行程序申报换证;未配备执业药师的,须承诺2013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在配备执业药师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原《药品经营**》有效期可延长至承诺期满,逾期未配备执业药师的,不予换证。2013年12月31日以后《药品经营**》到期申请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未配备执业药师的,不予换证。

  五是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现行申报程序申报,并承诺在换发《药品经营**》前且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制度。

  (责任编辑:leonlee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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