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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激活网络金融服务

2013-01-05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人们呼吁网络社会与法治兼容并行,呼吁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人们呼吁网络社会与“法治”兼容并行,呼吁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背景下,国家对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心和行动将有助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推动,也有助于网络信息保护的进一步加强,更有助于金融机构对以互联网为中介的金融服务的拓展和创新。

 

  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以互联网为中介的网络服务、网络经济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事物。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信息保护水平的提升长期滞后于网络发展的速度。公民个人信息被泄漏贩卖,虚假信息充斥、钓鱼网站泛滥等不良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服务和电子商业活动。据相关部门统计,近期对互联网服务的投诉有激增之势,这所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人们对网络的不信任,而信任的匮乏更成为制约网络金融服务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中介,开展诸如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交易相关的金融业务服务活动,不仅成为它们的必然选择,也成为它们提升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在网络金融业务中,占据其核心支柱地位的业务当属网络银行,其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在网上为客户提供交易、查询、结算等服务。由于网络银行的出现切合我国日渐成熟的金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因此受到银行客户的欢迎。同时对于银行来说,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和客户的交易成本,在节约客户时间、为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提高了银行的服务质量。因此,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客户,网络银行都有着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虽然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催生了巨大的金融需求,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但有效控制网络各类风险也成为一个新的挑战。由于网络金融业务需要在开放网络中传输大量的金融交易数据,不仅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还包含了大量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也自然成为不法分子入侵、攻击的对象,因网络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面对攻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金融机构客户,必然会对网络金融服务失去信任,不利于金融机构扩展网络金融服务。

 

  银行应强化网络银行在交易安全及隐私保护方面的管理,降低客户对于潜在风险的担心,提高他们的信任度,同时还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为网络银行营造一个有序、规范的法律环境,提高人们对网络的信任。目前,法律规章制度的缺失和不协调已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稳定健康发展,亟须从处于基础地位的发展层面上予以解决。

 

  虽然**近几年我国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服务的交易规模**扩大,客户数量也增长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网络金融服务的完善,但对于网络安全的不信任,也成为我国网络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的**障碍。目前我国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依然只是将传统金融业务“搬上”网络,金融业务的品种也只是传统银行主要经营业务及其延伸,并没有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可以说,客户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心是造成目前网络金融机构创新网络服务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将有助于进一步激活网络金融服务。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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