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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房产销售员以打折为名索好处费成潜规则

2012-12-2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非常案件  买房人到房产销售中心购买商品房,销售人员主动提出可以打折、优惠,不过要另付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这种现

  非常案件

  买房人到房产销售中心购买商品房,销售人员主动提出可以打折、优惠,不过要另付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这种现象在江苏省南通市房产销售行业见惯不怪,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

  12月17日,原海门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刘某等12人因涉嫌在销售房产时索贿受贿,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该案主要嫌疑人,涉案公司原销售经理袁某、副经理陈某经该院公诉后,已于2012年4月13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5年6个月。据悉,这是南通市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2月26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案件详情。

  提价再打折的“优惠”噱头

  袁某今年33岁,老家在四川省阆中市,中专毕业后外出打工。2003年开始从事房地产销售,先在北京一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做房产销售员,2005年进入江苏省海门市(南通市下辖县级市)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能力强、业绩突出,陈某很快被提拔为销售经理。

  2008年,26岁的陈某成为袁某的副手,担任销售副经理,两人一起负责南通市新区的两处**楼盘销售。作为经理,袁某下面有4个销售小组,共有20余名销售员。袁某负责现场的销售管理和与开发公司的对接,陈某负责管理房源、销售的数据与报表以及案场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都直接从事一线销售。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南通整个楼市比较低迷,各大销售公司都在想尽办法促销,袁某所在的房产经纪公司也不例外。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公司的开发资金回收压力剧增;另一方面,销售业绩不佳,销售人员的年终奖金自然就会缩水。这是开发公司和销售人员都不想看到的情景。

  也就是在这个 时候,袁某、陈某负责的两幢住宅楼准备开盘。为了让想买房的关系户签订买房合同,尽快付清购房款,袁某所在的开发公司决定在原来定价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些,然后对外公布新价格

  这个内部信息让袁某看到了暗中敛财的空间。和上面领导关系熟的买房人毕竟是少数,没有关系的客户想买房子还得找袁某、陈某和他们手下的销售人员。袁某和陈某想出一个主意,可以编一个搭“领导顺风车”的借口,骗说可以帮他们找领导优惠,但是要给领导一些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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