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 > 化工资讯>2013年我国化肥特别出口关税公布

2013年我国化肥特别出口关税公布

2012-12-2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财政部网站消息,《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

 财政部网站消息,《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执行1%的税率。

   

       对燃料油等784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2013年继续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其中,氯化铵、尿素、氮肥淡季出口暂定税率2%;旺季1-6月,11、12月特别出口税率为75%。重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暂定税率5%;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特别出口税率75%。氯化钾、硫酸钾出口税率为2000元/吨;其他钾盐和钾肥征收30%的暂定税率和75%的特别关税。三元复合肥征收5%的暂定税率和75%的特别关税。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和其他肥料暂定税率5%;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特别出口税率为75%。

来源: 中化新网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中化化肥呼吁建立国家钾肥战略储备
阅读下文 >> 涂料新营销求脱困大力发展网络销售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5867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