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触犯刑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加大处罚力度。在昨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稿进行二审,拟规定生产经营“有毒食品”者终身禁止入行。
在**初征集意见稿中,曾经专门提及“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这一点,在9月的一审稿中已被删除。在昨日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又将其纳入。
根据修订稿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此前被政府部门建议删除的“区域退市”条款,已重新回到修订稿中。在某种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下,北京可对来自同一产地或相关企业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同时规定,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风险警示和临时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李子君)
(责任编辑:姜方、赵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