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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基金利用佣金支付损害投资人利益

2012-11-29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新闻媒体刊发了有关基金公司故意支付高额交易佣金,涉嫌损害基金财产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

新闻媒体刊发了有关“基金公司故意支付高额交易佣金,涉嫌损害基金财产”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及佣金支付相关问题,监管部门近年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给予了持续关注,对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近期,证监会将请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关注基金席位佣金支付问题,对辖区基金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席位佣金费率情况也进行了研究,并将适时进行自律管理。

  

       交易佣金与基金交易总金额密切相关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公募基金所采取的交易席位模式主要是通过租用证券公司的专用交易席位,不与其他非基金类资金共用交易席位,交易指令与具体操作均由席位租用人自主执行。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交易信息保密性强、交易操作便利、交易执行效率高,但需要根据交易金额定期向所租用席位的证券公司支付佣金费用。

   

       在基金行业发展前期,交易佣金费率平均处于千分之一左右,是当时市场平均费率水平的80%左右,但随着近年来券商行业竞争压力较大,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持续下降,而基金佣金费率水平下降幅度低于市场水平,目前维持在万分之八左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近三年,支付佣金费用分别是:2009年66.9亿元,2010年62.4亿元,2011年46.8亿元,合计176.1亿元。2012年上半年基金交易佣金费用19.7亿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总体来说,交易佣金费用主要与当期基金交易总金额密切相关。

   

       严禁利用佣金支付损害投资人利益

   

       “对于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及佣金支付相关问题,监管部门近年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对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查处。但是,佣金费率水平属于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商业化行为,不宜在法规文件中统一约定。”该负责人表示,2007年以来,为完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加强对基金交易行为的规范力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基金部对基金租用交易席位、在不同券商之间合理分配交易佣金比例、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安排等方面做出了针对性规范要求。整体来说,目前的基金佣金费率是长期的市场博弈演化结果。

   

      他说,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当前基金交易席位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基金支付佣金金额与券商提供的研究服务质量不匹配、基金席位开设及佣金支付与基金销售挂钩等。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给予持续关注。例如,2011年1月,曾有基金公司高管人员因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其席位上交易量的情况而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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