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2012年第3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3769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痛风舒片”、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肾茶袋泡茶”、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珍芪降糖胶囊”、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木竭胶囊”、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铁腰板)”、成都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风痛康膜走珠器”(广告中标示名称: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2]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3769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其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一般骨节风痛,腰膝酸痛”。广告宣称“三副药全面康复,不用手术;三天**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开创了我国专药专治腰间盘突出的先河”等。该产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痛风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痛风病”。广告宣称“一般服用哈药基因半个月左右,关节红、肿、热、痛症状消失,血尿酸降低;服用一周期,痛风根源被**铲除”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且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