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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产业链揭秘:删不掉的恶意软件设计时已植入

2012-10-20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不良应用商、方案设计方、手机厂商合伙设陷阱坑用户  功能手机每台赚2.5元算离谱,更离谱的是智能手机每台利润只有10元

  

 

  不良应用商、方案设计方、手机厂商合伙设陷阱坑用户

  功能手机每台赚2.5元算离谱,更离谱的是智能手机每台利润只有10元也有厂商做,套用近日网络用语,“元芳,你怎么看?元芳:大人,背后一定有大秘密”。

  本报在连续报道国内手机厂商多个内幕之后,近日再次接到知情人士报料,在目前竞争残酷的大环境下,一些不良手机应用开发商、手机方案设计方和手机厂商在利润极低的情况下,合伙设陷阱欺骗消费者,在手机设计环节就把一些扣费的恶意应用植入智能手机中,暗中扣费。

  业内人士表示,手机还是一张草图时,坑害消费者的陷阱已经设计好,而由于直接植入手机系统中,消费者不但不知情,就算发现后也没有相应权限和技术,根本无法删除恶意应用.

  在多个手机公司做过操盘手的徐进建给本报记者讲述了他自己操盘的一个品牌。一年前,徐进建还在国内某手机公司做运营总监,当时公司定的市场战略是走高端,因此手机市场零售价定位为每台800元,其利润也较为正常,大概每台50元,而把更多的利润留给渠道商,但由于定价过高,每月的销量只有2万台。而到今年,与该品牌同配置的手机市场价已经降到400元左右,除了采购成本降低外,徐进建表示,主要是为了用更低价来促销量,但厂商的利润已经低到每台10元。而低价一出,其手机销量立即升到每月六七万台。徐进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不少手机厂商都是通过低价来“跑量”,而在每台利润只有10元的情况下,为何厂商还愿意做,可见厂商一定还有赚钱的其他门道。

  利润来源:

  恶意扣费及广告和流量

  本报记者根据这条线索深挖,竟然发现曾经在功能手机时代出现的恶意应用换个“马甲”继续在智能手机时代肆虐。而手机厂商正是通过那些恶意应用来赚取手机本身利润之外的利益,这其中牵涉到的利益方包括手机应用开发商、手机方案设计方和手机厂商三方。在知情人的**下,本报记者联系到一个手机应用开发商行业的资深人士,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手机应用开发商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应用**给方案设计公司和手机厂商,而灰色利润的来源主要包括三种,主要是暗中扣费,另外就是通过植入广告,第三是偷用户的流量费,这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利润来源相似,但关键是现在的方式更为隐蔽。

  上述人士表示,现在手机设计方案公司以及手机应用开发商生产同样艰难,方案设计公司、手机应用开发商就开始寻找正常途径之外的手法来赚钱,其手段就是在手机设计环节植入恶意应用,再与手机厂商一起来瓜分获得的灰色收入。

  业内观点:

  应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战国策首席分析师杨群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手机行业的利润确实很低,其真正原因就是众多手机厂商都是“拿来主义”,讲究“短平快”,短视行为非常普遍,很少有厂商愿意拿钱出来进行研发和创新,而包括芯片和系统等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外国厂商手中,因此大家都有赚一把就“走人”的心态。对于上述从手机设计环节就设陷阱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杨群表示,未来的手机可能成为一个平台,手机本身不会有很高的利润,手机厂商和应用开发商以及手机设计方通过应用赚钱是一种趋势,而现在很多**手机企业都是通过应用来赚钱的,但应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而不是强迫用户,进行暗中操作。“说到底,还是国内手机各方提供的应用和方案没有创意,无法吸引消费者去花钱体验,如果国内的应用开发商能开发出类似‘愤怒的小鸟’这样的应用,一定会吸引用户愿意花钱去体验的。”杨群**后这样表示。

  恶意应用植入方式

  一

  应用开发商找到手机方案设计公司,把自己的多个应用植入到手机设计好的主板中去,然后通过设计商把方案卖给手机厂商,厂商则根据方案设计商的设计进行采购生产。

  二

  对于那些强势的手机厂商,应用开发公司则直接找到他们,希望双方合作,把应用植入到该厂商的手机中,而跳过手机设计公司,再由手机厂商要求设计公司按照自己的方案进行设计。

  三

  一些应用开发商把自己的应用卖到一些手机“刷机”商手中,一旦有用户来更新软件,则暗中把这些应用植入到用户的手机中。该人士表示,由于是在手机设计环节就把应用植入到手机中去了,普通用户根本无法知道,一旦使用,就会立即扣费,而且即使消费者知道后,没有一定技术的用户根本无法删除这些应用。

  内幕揭秘

  利益方如何分成?

  植入这些应用之后,不良厂商是如何赚钱的?各方又是如何分成的?

  在手机行业多年的资深人士黄阅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用户不知情,因此一旦用户启用这些应用就会被扣费,由于无法删除,这些扣费就每月都会有。本报记者获得一份资料显示,手机应用开发商与手机厂商一旦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的分成比例一般是四六开,应用开发商拿利润的40%,而手机厂商则拿利润的60%。同时,这些利润是指手机用户激活启用包括游戏等产生的费用,如果一个应用的扣费为3元,扣除渠道费和一些坏账之后的收入就是双方**后分成的利润。同时,双方是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当月结算上个月合作之后的收入。

  黄阅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台手机安装使用了应用开发商的一个产品,按每个应用2元人民币计算,按照60%的收入,扣除所有费用,手机厂商就能收到大约8毛钱利润,如果用户安装使用了应用商4个应用,共计8元,扣除所有费用,手机厂商可以拿到大约4元的利润。黄阅表示,这笔收入对手机厂商来说是纯收入,在手机里面安装越多的应用,用户就有可能使用更多的应用,而利润就越多,因此才会出现即使每台手机利润低到10元,还有厂商愿意做的现象。文 记者段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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