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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变私利 强行仿制达菲有无必要

2009-07-12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慧聪商务服务网目前,针对甲型H1N1流感盛行和存在社区大流行的危险,有媒体和业内人士提出“中国应该按照现行专利法规定,对治疗甲流的**药达菲进行强行仿制”。南方一**报媒力挺广东某大型制药企业,声援其申请强行仿制的行动。

    早在1984年中国《专利法》实施时,就设置了强制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现行的《专利法》与2000年版的强制许可制度相比较,放宽了申请条件,范围也扩大了,确保公共利益。其中一部分涉及目前的甲型流感,即“流行病不需要到危及公众健康的程度就可以启动强制许可”。

    看起来,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实施强行仿制达菲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有业内**曾在今年5月就向笔者提出强行仿制的问题,而从上述**报媒的文章看来,由于中国的达菲储备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甲型流感在全球持续肆虐,事关中国公共卫生安全,出现了公共利益与专利保护之间孰轻孰重的问题。但在笔者看来,实际上目前还没有强行仿制达菲的必要。这是因为:

    其一,按照现阶段的甲流发病情况,达菲的储备还是够的,而且国产达菲已经生产出来了。

    其二,达菲是专利药,专利药价格较高是一贯以来各国鼓励与支持制药企业创新的政策,达菲价格较高,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重大公共疫情发生后,其产生的医疗费用须由政府买单,这才是关键。

    其三,甲流社区大流行的可能性和病毒朝坏的方向变异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这是能否实施治疗甲流专利药强行仿制的必备条件之一,但目前中国的病例数量还在较小范围,且症状不严重,轻症患者不需要使用达菲,没有出现死亡病例,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才是重点。

    其四,如果情况到了非要实施强行仿制的地步,国家相关部门肯定会采取措施,并选择有资质的制药企业进行仿制,每家药企都有申请的机会。在这个程序的设计中,并不是说制药企业单方面提出申请国家就应批准。中国制药企业的仿制能力已经很强,不应该单单只是某一家。

    第五个理由是,达菲目前已经产生耐药性,其是否还能作为治疗甲流的**药,有待证明。即便中国启动强行仿制,那么仿制药的疗效是否可以更好,需要严格的临床试验来验证,而不是通过简单的实验室实验、企业说“疗效更好”就可以更好。

    况且,中国还有中药可用。以广东省中医院为例,其在全国率先用纯中医药治疗了十多例甲流患者(使用中药汤剂为主),这些病例几乎都在2~3天内症状就变轻了,达到出院标准。即便是甲流暴发社区大流行,我们的治疗手段未必**于达菲等抗病毒西药。

    依笔者之见,“强制许可”莫变私利之争为好。制药企业以公共利益之名谋取企业利益,或者仅仅达到宣传甚至自我炒作的目的,都不是代表制药企业本质的行径,是一种较为恶劣的市场竞争手段。而相关大众媒体目前更是没有必要炒作“强行仿制”这个概念。为个别药企做嫁衣裳,不仅对公共利益毫无帮助,还有损**媒体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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