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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婚姻中的家庭财产 参与还房贷离婚后可索要补偿

2012-09-0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唐琼)昨天上午,本报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了丰台街道商务楼宇工作总站,就婚姻中的家庭财产的相关

  本报讯(记者唐琼)昨天上午,本报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了丰台街道商务楼宇工作总站,就“婚姻中的家庭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为白领们开展了义务法制讲座,并现场为他们进行法律解答。

  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表示,这次将律师请进商务楼宇进行法律讲座,是为了满足街道中的商务楼宇白领们的普法需求,选择的主题也是大家**的。讲座现场,主讲杨律师从多个角度对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剖析,通过对法律条款释疑,真实的案例分析,吸引了白领们参与讨论,不少人都踊跃发言,结合自身情况与律师交流。课后,一些白领就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向律师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案例答疑

  参与还房贷离婚后可索要补偿

  李女士问:我丈夫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房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屋应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您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向您丈夫主张给予补偿。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赵先生问:我父亲单位的公房,现在可以买,我们夫妻出钱买,但是必须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将来若离婚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则应当认定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们可以就出资主张债权。

  若无指定婚内继承为共同财产

  王先生问:我妻子的父亲去世了,给她留了一套房,我们一直住着,现在我们要离婚,这房子有我一半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屋,若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是给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就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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