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刘先生被妻子数落了一番,只因他误买了10盒快要过期的牛奶。“牛奶快过期了没有明确标示,又没有看生产日期的习惯,所以就稀里糊涂买了”刘先生对此非常懊恼。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就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即临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省城各大超市明确标示的临期食品少之又少。
多数临期食品“躲猫猫”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商家在经营场所对这类食品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根据这一要求,北京等全国许多城市的商场先后开设临期食品陈列销售专柜或专区。然而,在省城济南大型商场超市,这种专柜却很少。
记者调查发现,去年下半年济南市工商部门曾约谈18家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建议开辟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并有不少超市设立了专区,但之后不是悄然撤销,就是沦为摆设,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数临期食品要么直接摆放在普通货价上,要么作为买赠商品出售,也没有做任何标示。
记者在舜耕路一家超市的货架上发现一款乳制品,还有两天就要过期,却没有给出任何的临期提示,也没有任何价格优惠。在同一货架,记者还先后挑选出了几款将要过期的酸奶,同样没有做任何临期标示。不仅是奶制品,几乎所有的食品区域都没有任何临近过期的提示。
记者还发现,部分临期食品会被捆绑赠品销售,这样的情况在超市的食品销售中随处可见。但对于降价促销的原因,各大超市打出的标语多为“让利”,而非“临近过期”。
“临期食品专柜”设了又撤
“原来有专柜,后来又取消了。”在泉城广场附近一家超市里,记者转了一圈没有找到临期食品专柜。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超市曾设立过临期食品专柜,后来因为效果不明显撤掉了。“主要是因为顾客没有这方面的消费习惯,很少有人直接到这样的柜台购物。”
二环东路一家超市也存在类似情况,年初设立的“临期食品专区”,坚持了不到两个月就取消了。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本身空间狭窄,另设一个专区,占地不说,一些供应商也不愿意进,觉得降低了身价。另一方面,同一商品在一家超市内只有一个条码,由于“临期食品”售价一般相对较低,但同一条码无法显示两种价格,超市方面操作起来有难度。再者,一般超市食品有上千种,要集中陈列在一个专柜,无形当中也增加了不少人力成本。
目前,商家对临期食品一般采取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等过期后退回厂家,二是打折促销。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一定隐患。退货的后果是把临期食品的经济损失转嫁到厂家头上,为了追逐利润,一些不法厂家会铤而走险,修改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包装成“鲜货”再次亮相柜台,或者作为原料进行再生产,回流到市场;商家的打折促销也会有一些“猫腻”,比如将新鲜的食物放在质次的食物上面或外面,然后捆绑销售。
临期食品界定标准不一
据了解,目前对临期食品的界定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超市设“临期食品专柜”也只是指导意见,没有强制性,大范围推广还有一定难度。
对“临界食品”的定义,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算是临期食品。
以牛奶为例,记者走访多家商场的牛奶专柜,销售人员都表示临期食品会提前下架。可当记者问到临近保质期多少天下架时,各个商场说法不一。保质期为30天的牛奶,有的说会提前7天下架,有的说提前5天下架;保质期为10天的牛奶,有的说会提前3天下架,有的说提前2天下架。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购又有自己的“小算盘”。济南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我都会买货柜深处的牛奶,离保质期远,比较新鲜,放在前面的往往是快要过期的。”王女士表示,对于临期食品的鉴定,还是得靠自己扒拉着看商品的生产日期来确定。
临期食品明着卖是趋势
**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大城市对临期食品的处理经验表明,大大方方出售临期食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才是长久之计,利人利己。
明知食品快过期,你还会买吗?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0%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购买临期商品,只有不到10%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买,其余20%的人表示视情况而定。多数消费者对明示销售临期商品表示支持。
消费者石先生表示,自己在生活中是个“马大哈”,经常买到过期或快要过期的商品,超市若能明明白白写清楚“临期商品”,对他这种粗心的人**是好事。消费者程女士也表示,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很必要。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或者对临期食品做出明确提醒,能有效避免消费者购买后放置过期误食危害健康。从商家角度讲,以降价促销的方式出售临期食品,也可以聚拢人气,增加营业收入。同时,可以解决厂家后顾之忧,避免食品过期后经厂家包装再次流入市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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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处理临期食品妙招
新西兰明确标出**食用日期
在新西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有“食用日期”和“**食用日期”的标识。“食用日期”是指在这个日期之后继续食用该食品可能影响健康,超市必须停止销售。超市贩卖已经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属于违法行为。“**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减低,但继续食用不会有健康安全问题,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但通常都会降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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