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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市场乱象:价格飙涨 假货频出 名称混乱

2012-07-1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复杂“病因”——

  游资炒作 监管缺位 标准缺失

  中药材市场患上价格飙涨、质量下降等顽疾的“病因”究竟何在?

  针对目前中药价格飙涨的问题,记者专门询问了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顺通,他认为除了自然灾害导致供需不平衡价格上涨外,部分游资囤积居奇也是中药材涨价的一大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中药材种植有地域性,游资常常在一个地区买断某个品种的药材,囤积一定的时间,待这种药材因短缺而价格上扬时,高价卖出,获取高额利润。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就常常以这样的方式被炒作。

  而购进渠道的混乱导致中药材质量无保障。

  中药材市场出售的是从全国各地收购来的中药材,属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由饮片加工企业及制药厂购进后,经过检验、加工,才能作为中药饮片销售到用药单位。

  “而现在的情况是,部分购药单位因中药材市场价格较低,就直接从市场购进,而不是从饮片加工企业等合法渠道购进饮片,导致饮片质量无法保障,也无法实现可追溯性,给生产假冒伪劣中药材的药商提供了空间。”谷雄军分析。

  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中药材市场存在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数量多且专业素质低等现象,再加上认定假药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药典标准不一等原因,给中药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监管的不到位,就会使假药横行。

  目前,假药的认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主要是针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进行判别。但中药材有它的特殊性,至今大多数中药材有效成分不清,这就给假药材的鉴别带来困难。

  实际中,对一种假中药材,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法写清成分,只能注明组织构造。但公安部门认为,这种检验结论不能作为假药的定性依据,这就使得药监部门认定的典型假药案,公安部门却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执法力度因而大打折扣。

  另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存在界定标准问题。

  市场销售的中药材,应该是未经切制的。但有相当一部分药材在产地就做了趁鲜切片晒干的初加工,否则会烂掉。对于这类产品属于饮片还是药材,各地说法不一,致使市场监管不易把握。如按饮片管理就要进饮片厂加工生产,但众多药材产在深山、边远地区,建厂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如按药材管理又容易造成市场上销售中药饮片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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