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方位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报:目前市场非常关注场外市场,但是场外市场的概念比较多,比如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区域场外市场、OTC市场、柜台市场、新三板,这些概念应该如何区分?有观点认为,建设场外市场也应该分层次,你如何看待?
程晓明:我理解场外市场应该分为新三板、券商柜台交易系统、地方的产权股权交易所,区别一方面是挂牌企业的特征不同,另一方面是做市商数量不同。
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即俗称的新三板),下一步将要在北京设立交易场所为新三板服务,将实行统一监管。
区域场外市场,一般指券商柜台交易系统,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由地方性券商主导。但实际上,所有证券市场都应该是全国统一监管的,其区域性主要体现在其重点为券商所在地企业服务,但这不是该市场**本质的特征,运行、交易制度也一定会是全国统一的,不会各自为战。我预计,分散的券商柜台系统**终会统一到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之中。
柜台市场、OTC市场,指以柜台交易为特征的市场。现在新三板、产权交易所、股份转让中心、股份登记托管中心等都是这种交易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刚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公开转让的概念,公开转让的实现手段一般而言即是竞价交易;新三板不直接提竞价交易,而是引进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交易表面是由做市商点选投资者的到价委托,似乎仍然是柜台交易,从本质看,所谓柜台交易是不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可以随意选择交易对手,做市商似乎也是这样。但是,一方面,做市商为了自身商业利益,正常情况下,一定会点选**的卖价、**高的买价,即竞价交易;另一方面,做市商的相关制度,也禁止做市商不遵从前述原则。所以,从本质上看,做市商制度体现了竞价交易的原则。
参照海外市场也不难看出多个场外市场的概念,我国的新三板对应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每个挂牌公司至少2家做市商;券商柜台交易系统对应OTCBB,为中小企业服务,只有1个做市商;地方性股权交易所对应粉单市场,三者组成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对应。
因此,综合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一是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二是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券商柜台交易系统和地方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公司定位、交易模式的不同,场内市场没有做市商,而场外市场有做市商。我们一直在呼吁,不宜以层次高低来描述之间的关系,而是以“全方位资本市场”的提法来描述。
以做市商制度保证估值效率
中国证券报:你一直在呼吁推出做市商制度,为什么?
程晓明:证券市场效率的**高标准不是能够融资、融资量大小、价格高低,而是**价格要合理,就是**价值要反映公司公开披露和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价格是市场、投资者博弈的结果,如果上市公司的价值投资者能够看得懂,那么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够自主决策投资,中介机构的作用只是“帮”投资者定价。
在场内市场或者说主板的上市公司就是这样的公司,即传统行业、规模大的企业,投资者看得懂。
但是,对有些公司的投资,如创新公司(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模式创新)、中小微公司、成立时间短信息披露不够的公司,只依靠信息披露投资远远不够,投资者很可能看不懂这些公司,这时就必须借助起源于美国NASDAQD的做市商制度。
美国早期的场外市场定位于达不到上市条件的“差”企业,由于市场关注度低,投资者参与度低,导致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融资功能差。
为了提高流动性,经纪商主动出击,即同时双向报价,持仓量有上下限,**终成为做市商。做市商的初衷是提高流动性,而且确实也解决了流动性问题,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做市商更重要的功能是“帮”投资者估值。
估值功能反过来又改变了场外市场的定位,服务的企业类型从“差企业”变为“难估值”的企业。
可以说,NASDAQ的核心、成功的关键就是,以做市商制度来保证估值的效率。在此基础上,一个公司该不该上市,在上市环节已经不重要了,不需要过于纠缠;上市资格不是上市时的资格,而应该是公司上市后保持上市资格、不退市的资格,将公司上市资格问题转化为上市后的退市问题,按交易量、交易价格来决定是否留在证券市场,将上市、交易、融资等诸多问题合并为估值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