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日前报道,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对不能享受广州地铁免费报站服务表示不解。
我也不理解,并力挺它经省民政厅,再次向地铁公司请示。
甚至,如果地铁公司一直拒绝,我觉得还可以打官司。而从法理上,肯定是地铁公司输。
地铁公司拒绝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有合理的理由吗?它的依据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地铁站500米辐射范围以内,以便市民能够轻松到达;二是必须是相对重要的机构或是地标性建筑、设施等。
前一个条件有明确指标,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满足了,跟地铁口400米。后一个条件,扯上“相对重要”的字眼,则有很大的解释空间,比较模糊。毕竟,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既不是广州市政府这样显而易见的重要机构,也不是某个照顾不过来的小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从直觉上无法一下子判断是否“相对重要”。这也就意味着,说你重要就重要,说你不重要就不重要。
但这个模糊地带,真的可以让地铁公司拒绝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了吗?回答是:理由不成立!
昨天《新快报》在发表市民牛日成《地铁忘了固有公共属性就是“忘本”》的评论时说到,地铁具有“公共属性”,是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理应“公益优先,商业次之”。但我们看到,在拒绝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背后,地铁公司的语音报站和出口指示牌,有一系列的商业广告。给人的感觉就是:还是以商业为主,公益为辅嘛。
一点都不让地铁公司搞商业广告是不合理的,也不现实,毕竟它要维持运营。但是,像语音播站、出口指示牌等,是一种公共资源,你是拿给公益机构,还是拿给商业机构,涉及了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不是对自己私有产权的处置。那么,这就有一个规范性的标准:当且仅当公共资源被剥掉商业属性后便没法存在时,其公益属性才可以做出适度牺牲。
无论是从正义,还是从逻辑的直觉上看,地铁公司显然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拒绝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这类公益机构吧?当然,你要拒绝这类公益机构也可以,但前提是,你要证明,如果免费给这类公益机构报站,而不去赚那些商业机构的钱,你就无法维持运营了。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建议地铁公司晒一下自己的账本,尤其是广告收入的账本,看是不是的确不牺牲某些公益属性就无法维持运营,给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以及市民一个说法,求得大家的理解。大家都是讲道理的人嘛。
如果不想晒呢?我只能说,地铁公司具有所有垄断国企的通病:“傲慢”——而从性质上,则无疑是视自己为“利益组织”(不说“集团”),利用所掌握但从产权上并不属于“自己”的公共资源去谋取“自己”的利益。这个,是很不正当的,涉嫌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变相“私有化”,相当于原先说好拿大家的钱去服务大家,但后来却更多的是拿大家的钱做生意。
说到这里,我突然之间想起:每年政府都砸很多钱给具有“公共属性”的地铁公司补贴啊!而这些补贴的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是纳税人出的。
那么,一边砸钱补贴地铁公司,一边又不见它晒账本,不知道它的实际运营成本是多少,它的广告收入是多少,就不对劲了。套用公知体说一句,这个,水很深,不细说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