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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2009-06-15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全国轻工业协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近日表示,《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潘蓓蕾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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