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投资理财>基金估值今起可参考SAC行业指数

基金估值今起可参考SAC行业指数

2009-06-15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从今天起,基金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中证协基金行业**估值指数,简称"SAC行业指数"。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指数公司上周五正式发布了SAC行业指数。该指数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编制的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行业指数,分12门类和制造业9个辅类共21条指数,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点1000点。

  据了解 ,SAC行业指数有三大特点:样本范围覆盖了沪深交易所市场;二是统一按照证监会分类标准进行上市公司行业划分;三是对长期停牌**做指数撤权处理。专业人士表示,SAC行业指数编制方法科学、分类标准统一、数据维护准确可靠,除基金估值应用外,还可用于基金产品开发。

  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估值指数的通知》并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在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应用SAC行业指数。SAC行业指数只是供基金估值的参考标准之一,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估值责任主体,应自主判定指数收益法的适用性,并自主决定是否应用这一指数。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涂料原料纷纷提价 是否真能“逆势崛起”
阅读下文 >> 76%新基金被工行建行托管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352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