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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明起禁售散装食用油

2012-05-30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近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乌鲁木齐散装油摸底过程中与粮油质检人员一同抽检散装食用油。唐红梅 摄   5月28日,记

近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乌鲁木齐散装油摸底过程中与粮油质检人员一同抽检散装食用油。唐红梅 摄   近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乌鲁木齐散装油摸底过程中与粮油质检人员一同抽检散装食用油。唐红梅 摄

  5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获悉,从5月30日起,乌鲁木齐所有食用油批发、批零兼营和零售经营者,一律不得再购进和销售散装食用油。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打击“地沟油”产业链,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全市工商系统将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流通环节粮油批发市场、食用油批发、批零兼营和零售经营主体。

  该负责人表示,散装食用油主要销往中小餐馆、火锅店、餐饮摊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等场所。

  在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还将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场地;打击制售“地沟油”和假冒伪劣食用油;清查取缔食用油运输、储存、盛放容器无生产**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对批发和销售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址、无标签标注、无QS标专、无检验合格证明,及标签和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据悉,本次整治对象不包括以自产自销、来料加工、代农加工等形式经营的食用油榨油坊或小作坊等。

  上周,(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已要求全疆工商系统集中开展食用油市场安全整治。

  全疆目前有生产**的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445家,小作坊815户(其中属于农村农民自己开办来料加工683户),食用油批发经营者502户。乌鲁木齐主要以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和部分食用油零售商为主,目前,市工商系统的执法人员已开始对全市散装油市场进行摸底调查。

  □专访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食品监管处处长杨军:食用油经营将电子化监管

  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有哪些市民关注的环节?整治之后又将如何保证食用油市场的持续安全?28日,本网记者专访了市工商局食品监管处处长杨军。

  记者:散装食用油一般都储存在油罐当中,工商部门怎样对油罐的安全进行监管呢?

  杨军:散装食用油运输贮存和批发过程的容器(油桶、油罐)长期反复使用,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在销售中,批发经营者会分装散装食用油,这种分装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同时混级混等违法问题严重。所以,到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食用油的容器、批发市场的存贮油罐,凡属没有取得相应的工业许可或没达到国家标准的,必须全部自行拆除,凡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运输、贮存、批发食用油容器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单位和违规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取缔拆除油罐。

  另外,如果发现批发经营者分装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我们也会查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分装工具和容器。

  记者:本次整治行动是一个阶段性的行动,工商部门将如何确保食用油在流通过程中的长期安全呢?

  杨军:我们会依托新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要求食用油批发经营主体必须100%进入电子监管系统。

  如果食用油经营者存在不能按批次进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管理、所批发的食用油不使用“一单通”或伪造“一单通”等行为,一律视为违规经营行为,将被查处。如果经营者出具假“一单通”,零售商不使用或不按批次使用“一单通”的,一律视为销售不合格食品,从重处罚后记入工商诚信系统,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将逐步建立健全食用油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食用油批发或批零兼营主体向食品经营者配送食用油的送货车、所配送的食用油及所经销食用油的贮存场所实行属地备案监管,审核达不到条件的配送车辆和工具等,禁止流动运输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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