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加强养殖、流通、屠宰环节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并由养殖场(户)为每批出栏牲畜出具《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在活畜出栏、活畜出区(县、市)境、活畜到屠宰场三个环节中进行三次“瘦肉精”检测,并对待宰活畜开展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检测记录。
通知规定,如果有关部门在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中发现使用“瘦肉精”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将移送至公安**。
据了解,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16种化学品统称为“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素兴奋剂,在饲料中添加后可降低动物体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促进生长。人吃了食用“瘦肉精”的畜肉后,会出现心率增快、肌肉震颤、站立不稳等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患者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