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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水煮鱼豆芽芝麻另收15元? 价格欺诈**高可罚50万

2012-05-22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点一味水煮桂花鱼,结账时还需要另外再给15元的中厨附加费,内容竟然是菜中的豆芽和芝麻费用?日前,市民林先生在城区某酒楼就餐

点一味“水煮桂花鱼”,结账时还需要另外再给15元的“中厨附加费”,内容竟然是菜中的豆芽和芝麻费用?日前,市民林先生在城区某酒楼就餐时遭遇了这样的一笔糊涂账,物价部门调查后,责令酒楼将多收的15元“中厨附加费”退还给林先生。

  林先生表示,在用餐后结算时,他发现被多收了62元,于是向酒楼服务员了解详情,**后得知当中包括47元的“服务费”和15元的“中厨附加费”。

  对于“服务费”的收取,林先生认为尚算合理,但对于“中厨附加费”,他则是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酒楼工作人员告知,这是他所点的“水煮桂花鱼”中需要另加的豆芽、芝麻等材料的费用,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加收了15元。对于这种早前没作提醒的收费,也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林先生认为不公平,随后向市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林先生的遭遇,市物价部门在调查后表示,酒楼确实在林先生的消费项目外加收了62元费用,包括47元的“服务费”和15元的“中厨附加费”,“服务费”在酒楼餐牌上有明确标示,“中厨附加费”则没有标示,而根据调查情况,市物价部门已经责令该酒楼将多收的15元“中厨附加费”退还给林先生。

  物价部门表示,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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