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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被收两次**消费 律师称损害消费者权益

2012-05-04 来源:中国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吃一顿饭却要被收取两次最低消费,这样的事你遇到过么?昨日,网友falfa_Jie在微博上称,自己和朋友不久前到晋安区一家名为印象映

吃一顿饭却要被收取两次“**消费”,这样的事你遇到过么?昨日,网友“falfa_Jie”在微博上称,自己和朋友不久前到晋安区一家名为“印象映山红”的餐厅消费,在已经被收取了人均100元的“**消费”后,竟被告知20时30分之后还要再收取一次“**消费”。“falfa_Jie”告诉记者,她4月30日晚上和另外7名朋友到“印象映山红”吃饭,点餐时被告知该店“**消费”是人均100元,“当时觉得有点贵,但想着和朋友出来聚会也就没在乎那些”。“falfa_Jie”说,20时20分就有服务员来提醒他们,20时30分之后属于夜场消费,还要执行新的“**消费”。就吃一次饭,还要收两次“**消费”,这让“falfa_Jie”等人有点生气,在和对方争论了几句后无奈离开。

  昨日傍晚,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映象映山红”餐厅,一名自称姓谢的负责人表示,店里的确有“**消费”的限制。记者在“印象映山红”的微博上看到了对此事的回应。该店表示,当时“falfa_Jie”等客人饭后从一楼移至二楼的包厢打牌,当时还有其他客人在排队等候,可能是店员在沟通的时候引起了误会。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公平交易的权力。餐饮业规定“**消费”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强制要求,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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