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与房产商签15年“受贿协议”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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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近日因受贿480万元(其中280万元“分红”因案发未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招投标到工程款支付,谌光明几乎没有放过任何腐败的机会,**多一次受贿竟达100万元现金。在工程竣工后,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的谌光明又以合资人身份公然“分红”。而他敢于从房地产商手中“分红”的**筹码,正是屡试不爽的权力“干股”。
近年来,建筑领域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成本也已是公开的秘密。江西某地检察**有关负责人曾透露,由于房地产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得工程承建权,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为“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是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谌光明“受贿协议”曝光,是一个更为危险的信号。它表明,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在一些地方比人们所掌握、所预想的情况走得更远,已经由幕后走向前台,“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基建处长好胆气,受贿也敢签协议。
每年坐收二十万,名分居然是红利。
建筑腐败无秘密,权力变现成惯例。
若然再不下狠手,豆渣建筑必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