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比较
优惠税率又称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指对于来自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率,较一般关税率为低,通常是由于均属于同一国家集团的成员或者由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给予的优惠待遇。例如同协优惠、共同体优惠及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等均是。在关贸总协定中,优惠税率是指各缔约国间因特定原因(如普惠制)给予对方的低于**惠国税率的优惠待遇。
普通税率,我国海关税税则中的一栏税率,即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四、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