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中石油董事长因大连输油管道爆炸被警告

中石油董事长因大连输油管道爆炸被警告

2011-11-25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近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输油管爆炸

  系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附近海域被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经查,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事故处罚

  中石油向国资委作检查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14人被移送司法**追究刑责。给予2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此后,中石油在辽宁大连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同意,给予35人党纪、政纪处分。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我国拟立法规范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事项
阅读下文 >> XC6203E302PR热销啦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09280.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