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今年针对该条例初次审议时,就明确指出生活垃圾付费将采取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方式,即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陈玲明确表示,垃圾收费先从单位试点,针对居民的收费方案正在研究。
拒付费属于违法
昨天,这一针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被正式确定下来,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根据条例,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这部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垃圾分类、收费的基本原则被以立法的形式**终确定下来。其中,表决稿中明确“垃圾分类居民有责”,并以立法形式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否则属于违法。
付费从单位试点
陈玲表示,垃圾收费先从单位试点,针对居民的收费方案正在研究。社会单位的垃圾收费试点方案已经制订,将在合适时间出台,单位实行源头计量收费,以此明确责任,鼓励减量。
针对目前一些省市试点捆绑收费的方式,陈玲表示,这种方式解决了收费收缴率问题,但并没有解决减量减费问题,因此鼓励减量的目的没有达到,不倾向采取捆绑收费的方式。
餐厨垃圾被严管
针对餐厨垃圾的处理,条例明确规定, 本市应当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分类回收罚款
条例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公示可回收物目录或者未分类贮存物品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增加举报人奖励制度。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成立小组 探索标准
付费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居民垃圾分类随着配套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在逐步推进。市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成立了垃圾收费改革小组,正在研究探索本市垃圾收费制度改革,至于何时制定出垃圾收费新标准,还需要一个调研过程,尚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该负责人举例称,外省市有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进行捆绑收取,这些都需要慎重考虑,不能简单借鉴。预计到2015年,本市建成大型综合焚烧厂后,末端处理设施完善了,针对居民个人的前端垃圾分类就显得尤为重要。届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也有可能随之变化,在原则和方式都明朗之后,收费的方式、标准也会清晰起来。
计量收费 分类计价
付费方式
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关于生活垃圾居民如何付费的问题,自条例在市法制办征求意见时便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期间,其收费的标准也被多次修改。而**后通过的条例删去了此前拟规定的“居民乱扔垃圾**高罚200元”的相关条文,但现在乱扔垃圾,个人仍将按市容条例被处罚。
释疑
混合垃圾多付费是惩罚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说,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为了与垃圾分类政策相衔接,并不是为罚钱。该负责人解释,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源头是垃圾分类,这一条款是在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虽然目前本市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的链条还没有建立起来,但是确立垃圾分类的原则不能改变。而如果在原则机制确立起来后,垃圾分类做得不好,就要多承担一定的垃圾处理费。
居民乱扔垃圾罚款为何删减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垃圾分类、收费方面并没有对个人行为设置罚则,也是基于目前的情况做的综合考虑。目前,居民垃圾分类之所以还不能顺利推行,与本市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有关。在生活垃圾还以填埋为主的情况下,即使居民源头进行分类也达不到好的处理效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强制要求居民分类并设置罚则,居民也很难接受。
目前居民年付垃圾费仅36元
马上就访
本报讯 (记者文静)昨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固废处负责人表示,按现有规定,目前北京居民每户每月垃圾费3元,外地在京人员每月每人2元。该笔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没有物业的小区由楼长收取。但实际上,随着北京市垃圾困局的日益严重,垃圾处理设施的投放跟不上垃圾产生量,居民生活垃圾费用的收入远远低于北京市在垃圾前端清运和后端的处理投入。也不利于居民减少垃圾投放和垃圾分类。
该负责人表示,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标准会参考现有的36元/年,也就是说如果居民非常注意垃圾减量,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可能每年的垃圾费还会低于现有的36元。但如果做得不好,肯定会多付费。
针对如何收取生活垃圾计量费,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垃圾费将从物业费中剥离,物业将收取一定的清运费,但居民还要单独交垃圾产生费。“肯定不会与物业费捆绑收取,因为如果计量,必须要单独计价收费,将考虑采用一种方便容易的收缴方式收取。目前本市正在参考**各地的**计量方式。”
除署名外均据 本报记者 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