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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改革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

2009-05-09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近年来,抚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深化林权主体改革进程中,适时提出了林权配套改革措施。尤其是在建设现代林业的大背景下,结合抚顺地区森林资源状况以及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实际,充分尊重广大林农的意愿,大刀阔斧地对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进行了大胆地改革。

    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广大林农成为山林的主人,真正拥有了林地、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此同时,全市集体森林资源管理的对象也由过去的600多个行政村变成了现在的20余万户林农。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该市年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为29.3万立方米,平均到全市农户不到1.3立方米。试想一下,面对如此众多的森林经营者,采伐限额该如何管理、如何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给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出了一道很难破解的新课题,又为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2007年3月,全市确定了100个现代林业建设示范村(场)之后,示范村(场)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充分满足营林生产、产业开发和兴林富民的要求,以村为单位,科学合理地编制出体现现代林业建设要求的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开发规划。同时,把采伐限额分配、具体的营林措施和产业开发项目按年度落实到林班小班,落实到农户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该市对采伐限额分配制度的改革,基本上是由老百姓说了算。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尊重广大林农意愿的前提下,结合以村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计划,从营林生产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林业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年采伐量和所需各种类型采伐限额数量,**后经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这种自下而上地确定采伐限额类型和数量,把采伐限额直接分配落实到农户和联户的做法,**改变了采伐限额编制和分配与营林生产实际相脱离的弊端,使采伐限额的管理和分配制度成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科学营林和产业开发的助推器。全市采伐限额管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林权改革后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面临的新课题;而且,**消除了长期以来采伐限额管理和分配环节中滋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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