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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余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大讨论

2011-10-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予援手。昨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

 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予援手。昨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对立法惩罚见死不救,受访**意见不一,有赞成通过立法进行惩罚,也有人对“立法规范”持谨慎态度。

  讨论建议或成广东法规

  昨日,以省政法委、省社工委为主,包括团委、妇联、社科院、社科联等十多个部门,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题,针对小悦悦事件进行讨论。会上讨论话题集中在: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引导见义勇为、扶助弱者的社会风尚?如何唤起社会良知?如何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如何强化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站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正面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昨日下午,广东省政法委**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 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您在这里的建议将可能成为广东政策法规!”

  据了解,关于“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中的一些观点,将可能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条例的依据,比如,会上有人提出,在这次小悦悦事件中反映出的救治机制,建议成立一个基金会,对于无力支付医疗费或者医疗费过高的情况,由基金预先垫付;建议加大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并以此制定相关的条例法规,进行保证。

  保护见义勇为更重要?

  立法的建议在网上已引发讨论。网友意见不一。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和关系心理学**胡慎之,两人均认为路人的冷漠来自于求自保的不安全感,由于害怕救人有可能带来麻烦,**终变成对生命的视而不见。不过在对是否应该立法上,两人却持不同态度。

  曾德雄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小悦悦被撞碾事件中,两个司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范畴,但路人没有施救则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反而适得其反。只有在社会上树立公平正义的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者,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

  不过,胡慎之认为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会受到内心谴责,但看到别人也没去,内心谴责就会小很多,这在心理学上叫做“旁观者效应”。而通过对见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人的行为,对需要帮助者进行施救。

  其实,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32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网上盛传渔夫“见死不救”,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立法的讨论。

  深圳已写入立法计划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及见死不救没有立法。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一审震动全国,2011年8月,天津许云鹤(微博)案再引热议。许多人认为,这类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针对“英雄流血又流泪”、助人者成被告的情况,据报道深圳市法制办今年9月透露,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主要内容。

  他山之石

  惩罚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美国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保护

  《好撒玛利亚人法》,也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美国、加拿大、欧洲的法律条文,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在加拿大,《好撒玛利亚人法》属于省司法权,例如:安大略-《好撒玛利亚人法案》、艾伯塔-《紧急医疗救助法案》。欧洲《好撒玛利亚人法》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在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北京晚报》

  律师说法

  立法须慎重界定是难题

  是否应该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法律惩罚?昨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见死不救”应纳入《治安处罚法》。但立法一定要慎重,用道德问题通过法律来约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比方说,如何界定一个人属不属于见死不救就需谨慎评判。

  朱永平说,见死不救应定义为一种轻刑犯罪,而我国的《治安处罚法》正是针对轻刑犯罪的一部法律。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以及治安拘留。朱永平说,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将在下个月成立,届时将对“见死不救”的行为进行可行性讨论,推动立法。

  “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朱永平说。对于有网友担心,“见死不救”立法是否会有“误伤”的可能性,朱永平则说,法律条款可以分成各种不同的情形,从技术上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规避见死不救者,并且为自愿救助者提供保障。

  采写:南都记者涂峰 张昊 沙龙

  整合: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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