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看完整个案例然后再听完杨先生的介绍之后,我发现他一直在强调一个事情,在录音里面一直在强调,做人不能太贪,做人怎么样,他一直在强调做人的这件事情。而且杨先生认为飞利浦也是有责任的,要求飞利浦换一块显示屏;而飞利浦觉得自己没责任,提出你换一块屏幕需要5000多块钱,于是这个杨先生就要求飞利浦能以优惠的价格来换屏,而且他觉得自己这个要求是很正当的,所以我特别想问一下,可能我们通常拿一个案例,会把焦点和矛盾都集中在厂家或者是企业这一方,我不知道两位透过这个案例怎么看杨先生的这个要求?包华。
包华:针对杨先生现在的表态,有两方面大家可以去关注:**个,杨先生确实有点无可奈何。因为从他的角度来说,他确实很难去证明究竟是商家、厂家还是运输商的问题,从他的角度很难收集到真正的证据。同时他签署出去的这个签单也表明他可能会去豁免一部分人的责任。另一方面,杨先生也存在维权方式方法不是很考究的问题。因为如果确定为厂家责任的话,厂家就应该无条件退换,而不是便宜点打一个折、用优惠的方式进行相应产品的置换或者维修。如果确定是运输商的责任,运输商就应该全额进行赔偿。
杨先生现在的做法有可能通过两家或者多家商家的赔付,相当于他原先的预期甚至可能超过预期,而这些方式并不是我们法律上所规范的,也不是消费者权益角度应该提倡的。所以消费者在维权角度上来说,应该注意一些方式方法,认定一方责任之后,就应该把事情探究清楚,而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漫散开,让所有相关的主体都合并进来。这样的情况之下解决问题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解读:我国对邮件损失有明确规定
记者:在快递或者是邮寄物品出现损坏的时候,目前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标准?
刘军:国家是有规定的,我国邮政法对邮寄的邮件损失是有明确规定的,快递也纳入了相关的规定。首先,看邮件是否保价。如果保价,丢失或者全部损毁了,按照保价的价格来赔。如果部分损毁或内部短少或出现其他问题,按照保价的金额及邮价的全部价值成比例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保价,邮件丢失或者损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有一个**高额限制——**高额的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的资费的三倍,这就是邮政法有明确规定的。
记者:上述事件中经销商认为杨先生已经签收了,就说明经销商没问题。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包华:这个说法是片面的,也是不科学的。如果我们在商品买卖的合同中约定是由商家送货的,比如刚才律师所说的,是由商家送货,那么在送货途中所有发生的风险和责任都是商家承担的。也就是说这个时候韵达快递是商家的代理人,他帮助商家履行买卖合同。如果消费者是自己提货,那么韵达快递是消费者的代理人,那么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就应该由消费者和运达快递之间来协商。京东网这块一般情况下都是商家送货的,所以我认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是应该商家去赔偿。
记者:另外一个焦点是快递送货签收。我们都有这样的消费经历,快递员让我们签字之后验收,可如果验收发现有问题,人家说你已经签完字了,我们就有什么理由我们都可以不承担你的责任了;可是如果想开封之后再验收,快递一般是不允许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包华:这是销售商跟承运商之间对于运输和买卖的理解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