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消费者接收货物必须开箱验货
包华:一般情况下,大件商品尤其像冰箱、彩电、空调这样的商品都是有外包装箱的。一般的货运公司在接货和发货的时候只关注外包装箱否完好,如果外包装箱没有破损就视为产品没有问题。
消费者说他接货的时候发现外包装箱上有破损。从接货规程角度来说,他应该当面向快递公司提出,而且这个货必须开箱验,如果不验的话就应该不接收。但消费者接收了,接收完之后在签收单上签完字,应该是在法律上认定为接货完成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消费者的签字实际上已经豁免了韵达快递公司的责任。至于韵达公司为什么愿意赔偿,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我认为大家可能更需要关注产品在配送过程中运输商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如果大件商品出现外包装箱破损,消费者一定不要签收。小件包装这块来讲一定要当场检验,否则就无法就追究责任了。
记者:这个案件中屏幕破裂的地方并不对应整个外包装凹陷的地方,这两个是不对位的。这种情况下,快递和杨先生都认为这是厂家的问题。但快递公司已经赔偿了一部分,是不是这一点就可以证明说快递公司是有责任的?
刘军:我个人意见:首先不能说外包装坏哪了里头就一定坏在哪。因为这种电视的包装,里面是有海绵垫子的。外包装受力以后,因为有海绵垫子或者是泡沫的作用,里面可能震动的时候造成其他地方的损坏,也是完全可能的。所以不能看外包装损害在什么地方,里面就一定损害到什么地方是对应的,这种情况是多数的,但是并不见得完全是一一对应的。
记者:消费者开箱之后就发现屏幕破裂了,他就认为是快递运输的问题。快递赔偿了杨先生一部分3700元,应该说赔偿额度还是比较大的,理由就是快递公司觉得厂家飞利浦也是有责任的,因此没有全赔。您怎么来看这种推断呢?
包华:我认为韵达快递公司他实际上用的是一个混同过错的这样一个判断过程,也就是说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存在多方面可能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我们证据收集起来有困难或者判别起来有难度,作为当事人一方,韵达公司表现了他的一个诚意,表现了他的一个态度,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调过头来,对于厂商而言,厂商是否认同快递公司这样的一个判断方式,我认为这个存在障碍的。目前来讲消费者得到的信息是飞利浦公司根本不同意承担责任。所以我认为这种只是协商的过程,但是我们大家都心里很清楚,损坏的这样一个原因只能有一个。也就是说如果运输商有问题的话,那就不是厂家的问题了。但是在实时操作过程中我们很难去比较也很难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