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更是犯罪销售。一般的**销售肯定是犯罪销售,人人皆知,但我指的**销售不是此类,而是指那些销售三聚青氨、化学砣、毒鼠强的行为,也包括**、**、**的销售行为,都是犯罪销售,因为这些产品都是违禁品,有严格的管制才能出售,但现在遍地都是,唾手可得,使得人们越来越缺乏安全感,喝奶没有安全感,吃饭喝水喝饮料没有安全感,公众聚会没有安全感,走在大街上没有安全感,独自在家也没有安全感。
除了直接销售犯罪外,还有间接销售犯罪或犯罪销售,就是那些不直接从事销售但充当犯罪销售的鼓吹者或渠道商,鼓吹者首当其冲的就是电视广告和明星代言,这些部门和个人也是惟利是图者,根本不管是不是被广告或代言的产品是不是真实可靠,只顾胡说八道,反正在中国广告和代言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这种又做婊子又立牌坊的做法在电视界已经很普遍了并发挥到了极至,君不见现在很多的电视节目都会打上字幕:所有观点都是个人观点,与本台无关。我不知道这样做能不能免责,但是我知道现实当中还真没有碰到电视台被民间百姓告倒了的。渠道商是销售犯罪**的温床,很少人会去警惕或者告之侵权,比如在网络上销售假劣、在电视里销售假劣、在医院里销售假劣等,往往只责罚销售的主体,而忽视了这个藏污纳垢的场所。这一点就比不上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如果发现卖淫嫖娼现象,不仅风尘女子被抓,经营者被抓,就连场地提供者也要被抓绳之以法。
对于企业管理者,**容易接触到而又**容易忽视的犯罪销售之消受,那就可能是某些培训课程与咨询项目服务。当今这个行业也是鱼龙混杂,有怀揣几本书就搞培训的,有混吃等死过了若干年后就从事项目咨询的,问题是这些人自己都没有搞明白,纯粹是坑人、蒙人、骗人,这就是犯罪,但是很少有人会提高到这个高度来认识。**的犯罪还在于,现在有很多的培训观点、咨询手段和工具,是完全错误的、片面的、甚至倒行逆施的,其实很害死人,完全不是这么回事,结果被受训者学了回到企业运用,不仅自己受害不浅,还会坑害员工、损害企业的利益,回头有几个会提出诉讼的?都是哑巴吃黄连变成愿挨愿打。看一个培训咨询者是不是在骗人,就看他是不是经常说假话大话空话,而一个愿意说真话、实话的人一般是诚实可靠的,主观上不会欺骗别人,客观上也不会让人受到欺骗。
但是,不能不说,培训咨询与实物销售的欺骗犯罪不一样,恰恰相反模式,实物销售是小店犯罪多、大店有信誉,而培训咨询是“小店”犯罪很少、“大店”犯罪众多,现在确实有不少的所谓**的大师收费昂贵,满嘴跑火车飞机,除了发笑就再无其他收获,一堂课下来什么都没有记住,只兴奋了过程,这不是坑蒙拐骗的销售犯罪或者犯罪销售又是什么呢?购买产品,就买上述老师的,虽然未必阵容豪华,但是货真价实,用着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