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市民在食品消费时**常遇到的问题依次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或扩大宣传”、“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虚假或错误标签标识”、“包装不合格”、“食物中毒”。在这些问题中,除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食物中毒”与食品品质密切相关,其他如宣传、包装、标签上的问题往往不影响食品本身质量。说得通俗点,有这些问题的食品“吃不坏肚子”,这点使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惩罚太轻 赔偿太少
维权成本高在众多投诉中都有体现,在有关食品方面的维权中尤其明显。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投诉成本远远大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这使很多消费者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维权成本和赔偿数额的矛盾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给生产企业留下可乘之机。部分生产企业会“打小算盘”:提高产品质量将增加成本,既然法律规定的赔偿有限,不如等消费者提出问题再进行赔偿,反正也赔不了多少。由此就出现一个维权怪现象———本来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反而保护了生产企业。